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2014年学生军训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4级学生军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教育目的
围绕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通过实施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开展军事技能训练,激励广大学生学习部队官兵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学生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军训时间、地点及内容
军训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3日
军训地点:校内各主干路、广场等处;
军训内容:队列训练、战术训练、应急救援、定向越野、自我防卫、擒敌拳、内务建设、实弹射击等
三、组织领导和编制体制
成立绥化学院军训团,各院(系)组建营、连。
各营分别成立由10人组成的应急救援小分队。
(一)军训团:
团长:刘绍武 政委:董广芝
副团长:李伟、武警支队领导 参谋长:常汉东
参 谋:万吉春、于维良、赵天乐、武警支队同志
政治处主任:佟延春
政治处副主任:(以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相同字母以姓氏笔画为序)
崔建民、关江宏、何 平、黄树维、韩 超、李为民、逯鸿友、彭万臣、王 瑞、迟云超、陈 江
心理干预组:石凌云、姜 梦
宣传教育组:孙俊超、王清鹏、姜金龙、满宏达
卫生防疫组:张立辉、唐立圆、张一光、李 冰
安全保障组:方增鑫、马光然
后勤服务组:雷 霆、齐 岩、隋建华、于福友
军训办公室设在团委:学生中心306室
军训办公室电话:8301143(内线1143)
(二)各营、连编组(见附件)
四、各营、连训练场地划分(见附件)
五、制度与奖评
(一)军训期间请假规定
1.军训期间请病、事假一律由军训营、军训团分别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2.病假一律由医院开具诊断书,再加盖武装部公章。
3.批准病、事假不超出两天,超出视为军训不合格。
4.迟到、早退实行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军训不合格制度。
5.不请假擅自离队一次为军训不合格。
6.假条中“跟队活动”是指因身体有疾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但必须参加连队活动,可做后勤保障工作,必须参加出早操,可不参加跑步,全天每次点名必须按时到场,不能离开连队擅自活动。
(二)军训不合格,或未参加本次军训的2014级学生,将随2015级学生补训,直至修完军训科目,否则视为军训不合格。
(三)军训优秀学员评比条件
1.早操
按时起床,早操出满勤,坚持参加跑步。
2.队列训练、拉练
操课无迟到、早退现象,坚持出满勤,并能服从教官指导。队列操练严肃认真,动作正确,队列操练和拉练成绩优秀。
3.内务及军容
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整体效果好。集体活动必须着装、军容整齐。
4.文明就餐
能够文明就餐,按顺序进入食堂,不大声喧哗,不浪费粮食。
5.参加各项活动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有集体荣誉感。
6.名额分配
每营按实训人数的2%评选军训优秀学员(等同于评优并参加由军分区组织的实弹打靶操练),9月11日11:00前由各营上报军训团,延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2013级未参加军训或军训不合格者跟随本次军训进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