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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重修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绥化学院本科教学规程》和《绥化学院学生学业淘汰浮动制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规定,从本学期起学生必须通过课程重修获取初修不合格课程成绩。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生重修方式

学生必须跟课程下次开设时申请重修修读,在课程安排有冲突时可以申请采取课程免听修读。

二、重修申请方式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汇总后,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共课程将学生修读名单送达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安排。

三、上课时间

跟下一年级课程班级重修学生上课时间从第三周开始正式上课,名单相应教学管理部门下发到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正常教学考勤,缺课达到课程1/3课时的不允许参加考核。

四、成绩给定

跟下一年级课程班级重修的学生成绩给定与相应正常修读学生成绩给定方式相同;免听的重修学生按照最终考核的确定重修成绩;成绩取得性质标注成重修。

2012—2013学年春夏季学期课程不合格学生,如果本学期课程(如计算机基础课程)有开设,可申请重修,重修申请于10月25日下班前提交到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