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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学质量评估中申请A级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下发的《绥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文件规定,2015年上半年完成了教师课外教学环节评估和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经过院系初评和教师个人申请,全校高级职称系列共有45名教师提出A级申请;中初级职称教师共有97名教师提出A级申请。学校决定于10月19日起对申请A级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客观公正,正确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作用,特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家队伍构成

学校教学督导组和二级学院选派听课专家共同形成专家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分组确定。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学生满意度测评和专家组听课评价双重评价机制。

学生满意度为教师所教授课程参评学生提交满意评价数和参评学生总数的比率。

专家听课评价,评课小组每组至少5人,专家计分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见附件1、附件2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抽取申请教师本学期承担的课程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二)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编排专家听课表,并于周五下班前将下周的听课安排下发给专家组并同时公布,专家组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听课活动,并对学生满意度进行测量。

(三)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将学生满意度核算后与专家组评课成绩分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两个系列汇总,并面向教师个人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2015年绥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向教师个人发布2015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四、课堂教学质量优秀评定原则

学生数X(人)

学生满意度

专家组听课评价成绩在院系同职称等级教师排名

专家组听课评价成绩在学校同职称等级教师排名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当X>=30

>=95%

前25%

前25%

优秀

当10< ="X<30

>=90%

前25%

前25%

优秀

当X<10

>=80%

前25%

前25%

优秀

注:1.学生满意度、专家组评分在院系同职称等级教师排名、专家组评分在学校同职称等级教师排名,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前25%要求以2015教学质量评估中院系、学校同职称等级参评教师总人数为基础。

五、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使用参照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二)此轮申请A级的教师,评估结果最终确定为B级的,下一评估轮次不能申请A级。